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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时,承办法官组织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原、被告一同前往施工场地,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勘验。
2018年7月,原告王某与被告酒泉市某公司签订合同,被告取得案涉工程室内外消防栓管道及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具体施工工作。施工完成后,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量和工程款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过前期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双方争议较大,一方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司法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原、被告前往施工场地进行勘验。鉴定机构对施工现场相应设施逐一查验清点、拍照取证并做好现场勘验笔录,确认了争议工程的数量、范围及工程完工度等,为案件后续审理奠定了基础。 (马晓婷)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