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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者相关的这些权益你知道吗

日期: 来源:日照新闻网收集编辑:日照新闻网

你知道劳动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吗?

你知道社保是否能自愿放弃吗?

你知道技能提升补贴有多少吗?

接下来

我们一起了解这些知识吧!

01 劳动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02 企业职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参保缴费满3年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保缴费满3年放宽至1年。

03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4 社保可以自愿放弃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放弃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而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05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06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07 什么情形下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五一”劳动节

是属于每一位劳动者的节日

祝所有的劳动者们

节日快乐!

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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