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张宝方
6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某苗木公司负责人张某来到荆州区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表达对该院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感谢。
原来,2022年9月,张某承接了龚某承包的H林场林地及树木,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将所有林木进行采挖,其中18株香樟树被售卖。经鉴定,张某无证采挖林木蓄积量为58.41立方米。2023年6月,经公安机关传唤,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解到,涉案林地为省级公益林,但H林场在张某和龚某承包时并未告知。且H林场对该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存在问题。经取证后发现,张某采挖林木后,把质量好的树木经截杆平头后就地移栽,又将一些在外购买的树木加种在涉案林地,并安装了植被灌溉设施。
荆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采挖林木时并不知晓涉案林地为省级公益林,且采挖是为了改善树木的成长环境,并非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绝大部分林木经采挖后就地移栽,还增设了植被灌溉设施。考虑张某实际售卖的香樟树立木蓄积量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宜认定为犯罪行为。
公开听证现场
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今年5月31日,荆州区检察院就张某滥伐林木拟作不起诉处理案,到荆州区川店镇三界村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卜开知主持。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会后,荆州区检察院向H林场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
“要不是检察院来我们这里普法,我都不知道砍自家林地种的树竟然还要办证。”荆州区川店镇三界村村民感慨道。
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荆州区检察院积极促成企业与H林场就公益林回收进行协商,帮助企业在该林地发展林下经济作为补偿。
“目前,我在林地种植了花生、玉米等农作物,下一步我想开发中草药产业链,‘借绿生金’。”张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