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3***2
被处罚人:钟某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1日21时19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红丰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酒精含量:203mg/100ml
车牌号码:川Q9***3
被处罚人:文某海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1日23时15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顺达街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94mg/100ml
车牌号码:川Q5***1
被处罚人:谭某钢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1日21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文化路中段与民安街路口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95mg/100ml
车牌号码:无牌
被处罚人:隆某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1日20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文化路中段与民安街路口
酒精含量:108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彭某富
违法时间:2023年5月11日20时20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水清镇迎广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55mg/100ml
处罚结果:罚款2600元、暂扣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Z3***7
被处罚人:黄某清
违法时间:2023年5月3日 17时20分许
违法地点:珙县洛亥镇风硐村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50%(核载7人,实载9人)
处罚结果: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编辑:方世惠
校对:谢磊
初审:罗炜
审核发布:肖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