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为追讨非法债务
拘禁赖某长达数月后
竟逼着赖某
一起抢船再拆解割卖
用于还债
500多万的千吨级大货船
转眼间成了一堆废铁
货船停泊码头的照片
货船上来了不速之客
一天夜里,看船人老方正躺在船舱眯觉,突然一阵嘈杂声传来。等他清醒过来,被眼前的阵仗吓得不轻,两个陌生男人持刀站在床边,呵斥他起身,将其手机没收,让他老老实实跟着走。
来到船舶大厅,老方一眼扫过去,看到了赖某的身影,站在了一名被唤作“军哥”的中年男子身后。
不一会儿,赖某径直走向驾驶舱,老方有些急了:“老板和我交代过,这船现在由公司看管,就是你来了也不能随意开走!”
船上几名壮汉上前瞪了他,一想到这群人手里有刀,老方的声音也低了下去,被他们推搡着下了船,带到一处偏僻小镇看管了起来。
次日下午,老方才拿到手机,获准离开。他立即与公司老板联系,说明了情况。此时的老板正万分焦急,货船没了踪影,老方又失联,只能先报了警,这会儿得知老方安然无恙,觉得事情有了转机,安抚老方一阵后,带着他一起去公安机关作了笔录。
货船停泊码头的照片
500多万的船卖了“废铁价”
被称作“军哥”的是尹某,时常游走在灰色地带从事放贷业务。赖某曾因急需资金,主动找到尹某,借了几万块并打下欠条。尹某手段多,催得急,赖某又手头紧,不能及时全额还款,只能一次又一次地打欠条,到后来,所有欠条的金额加起来已经是本金翻几番了。赖某只认可还欠几万元未还,但尹某讨要的金额却已高达60余万。
自2015年12月开始,尹某多次、长时间非法拘禁赖某,期间并有辱骂、殴打行为。当他听说赖某经营着一条大货船时,便打起了船的主意,要求赖某写下书面承诺,如不能在限期内归还欠款,尹某有权扣押货船。
获悉赖某经营的货船被三金公司保管后,尹某便押着赖某,纠集了一帮人,持刀抢走了货船。在将货船强行开走后,尹某联系了不少船厂老板,询问卖船事宜,却发现因为船舶所有权登记在三金公司名下,仅有赖某同意,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的,即使低价出售也无人问津。为免夜长梦多,他想出了将货船拆解卖废铁的主意。这条500多万购进的货船,是赖某的“吃饭家伙”,拆解后也就只能值个“废铁钱”,赖某起初并不同意,但在尹某的施压下,他终究还是松了口。尹某立即联系船厂进行拆船,并在三天内以1200元/吨的价格将拆解后的废铁卖出。
检察官赴外省询问证人
察微析疑确保罚当其罪
办案中,检察官敏锐地感到有些不对劲:货船是赖某出资购买,平时也是赖某实际运营,为何却登记在了三金公司名下?劫持船只,拆船卖铁,侵犯的究竟是谁的利益?
带着疑问,检察官果断开展自行侦查。经查明,赖某购买货船的部分资金来自其向三金公司的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赖某还清公司全部借款后,货船的所有权方可转归赖某。买船的其余资金是银行贷款,贷款以该货船为抵押,三金公司为担保人。后因赖某经营不善,180余万元贷款逾期不还,银行起诉,经法院调解,三金公司代为履行按期还款义务。
因此,三金公司不仅是货船的登记所有权人、案发时的实际保管人,也是货船的实际出资人。纵观全案,三金公司才是整个抢船事件的真正受害者。
然而尹某口口声声表示,自己只知道赖某是船主,当时是因为他说船被挂靠公司扣了,自己才帮忙出头的。事实真是如此吗?
经进一步审查,检察官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尹某全程旁听银行诉赖某借款纠纷案的庭审,对货船系三金公司所有了如指掌。尹某明知货船属三金公司所有,采取胁迫手段劫取货船,依法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经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尹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被责令向三金公司退赔五百一十三万元。一审宣判后,尹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3月10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已被移送执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泰州市检察院、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
编辑:张渊琪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