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犯罪维护企业商誉
公益诉讼守护安全生产
——赵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T公司生产的“天某牌”无线编码发射器、接收器是用于煤矿井下矿工定位的专门救援设备,以产品质量可靠在行业内享有较高信誉。2017年5月至2021年1月,赵某等四人仿制3000余件假冒“天某牌”发射器、接收器销往全国各地,被不知情的煤矿企业用于采矿作业。
2022年4月,公安机关以赵某等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赵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企业商标权,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其生产的假冒设备无法精准定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将影响救援,给使用设备的煤矿企业和矿工带来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4月,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对赵某等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召回或替换售出的假冒设备1100余件,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2023年8月,赵某等人对公益诉讼提出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部履行完毕,后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办案同时,检察机关及时向曾购买过假冒设备的企业提示相关风险,督促及时停用、替换设备1900余件。在依法为被害企业挽回6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同时,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权保护,并联合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共同建立知识产权联动保护站,推动企业、行业、司法行政机关等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综合治理。
制售假冒矿用设备,不仅侵犯商标权人的权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还给使用企业和矿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对假冒产品危及安全生产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同步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完善协同保护、综合治理体系。
来源:常州高新检察
编辑:武诗雨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