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芗城区人民法院
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某宾馆
进行行政裁定
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事件回顾
2022年8月,为确保全区消防安全稳定,芗城大队严格执法,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某宾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宾馆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大队依法对该宾馆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宾馆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大队催告,该宾馆在期限内仍未履行,大队立即启动联动机制,按相关规定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强制执行
收到消防部门强制执行申请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表示消防安全重于泰山,违法行为不可容忍,立即指派专人组成合议庭,当天即对该案办案程序、执法档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芗城区消防大队所作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并第一时间进行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目前,该宾馆已缴纳罚款及滞纳金。法院对该宾馆的强制执行,对社会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对个别拒不履行消防处罚的单位起到了警示教育意义。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
每个公民都要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若违反法律将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来 源/漳州消防
编 辑/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