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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往往会产生较多的经济往来,包括赠送礼物、转账等。作为恋人,感情火热,物质上便不分你我,但恋爱关系结束后,极易引发财产纠纷。那么恋爱期间一方向另外一方的转账能否以民间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呢?
近日,笔者从博乐市人民法院获悉,张某与加某2023年1月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某通过微信向加某转账10余次,金额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共计1万余元。几个月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张某要求加某返还恋爱期间的1万余元。加某拒绝返还,称上述款项属于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张某遂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加某诉至法院。
本案中,张某提供了其与加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部分转账记录能证明是加某向张某借款,且写了借条拍照发给张某。鉴于债务发生时两人为特殊关系,且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主张转账金额为3000元以上的为借款,3000元以下为恋人之间的相互赠与,加某自愿向张某偿还7000元以了结本次纠纷。
情侣间金钱往来应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赠与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证据;纠纷产生后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五不要”:不要财务混同;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不要支付不受法律保护的款项;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
(通讯员 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