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市司法局通过强平台建设、制度保障、手段创新,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运行常态化、服务便民化水平,为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截至去年底,全市11个人民调解组织、22个人民调解员荣获国家级、省级表彰。
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工作程序,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驻县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调解窗口、工作室、联系点。市司法局指导县区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调整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及时对调整后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同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通过推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和覆盖面,为依法高效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促进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运行实现常态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着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县区建立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与调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在市级层面每年组织开展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
同时,指导县区制定“以案定补”标准,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调解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结果。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制定人民调解分级分类培训计划,市级层面定期举办人民调解业务骨干培训班。
下一步,我市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特色品牌和个人调解室建设,打造专业调解队伍,挖掘培育典型,拓展对外宣传渠道,推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体系。
菏泽报业全媒体 记者 周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