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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启动
日前,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广政字〔2023〕7号),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广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能够全面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每位普查对象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各单位信息严格保密。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依法配合普查,按时、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介绍,普查期间工作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两次上门”,分别是清查摸底阶段(2023年7月到12月)和普查登记阶段(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4月底),请广大普查对象准备好单位“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配合普查员如实填报普查相关资料,依法依规配合普查、参与普查、支持普查,确保五经普数据真实反映广饶经济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