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现就延吉市2023年新生二孩、三孩且购买商品住宅的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
对具有延吉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延吉市城区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的,给予生育二孩家庭10000元、生育三孩家庭3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到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203室填写《2023年延吉新生二孩、三孩家庭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确认书》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二)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中心将申请补贴材料转给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再由其转到申请人银行卡中,审核未通过的,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
(三)2023年12月份新生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补贴受理日期将视情况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四)商品住宅以办理房屋备案时间为准,持不动产权证申请补贴的需提供向开发单位资金监管账户转账的银行凭证。2023年1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申请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监护人)本人银行卡;
(二)商品住房期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人名下房产信息查询(房产交易大厅二楼18-20号窗口),以上材料递交其一即可;
商品住房现房:银行转账凭证、现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其它情形
(一)申请人获得补贴后欲退房的,须将已享受补贴资金退回至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自获得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已申请该补贴的房屋不能享受房交会、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等其他购房补贴政策。
(四)其它退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以上优惠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3-5000917
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