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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刘益杉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开区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经审理查明,王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春市多个地点非法存放、运送、销售罐装“笑气”,并从中获利,销售金额从数万元至一百余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长期大量吸食“笑气”,不仅会造成认知功能、记忆力损害,还可能导致脑缺氧及脑神经、运动神经损伤,严重的会出现瘫软、半瘫等症状,甚至窒息死亡。广大民众要自觉抵制不法分子蛊惑,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