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时,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利器,然而如果碰上伪劣灭火器,不仅不能灭火,反而还会因延误救火时机,加剧人身财产损害。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一名制售伪劣灭火器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6年,刚刚失业的连云港人丁某经朋友介绍至北京一家消防器材公司上班,自此开始接触消防器材行业,因头脑灵活,认真肯学,没多久的时间就逐渐上手,开始辗转在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消防器材相关工作。
随着对消防行业了解的逐渐深入,丁某开始有了其他想法,他想靠自己掌握的“行业知识”赚大钱。2020年底,丁某回到家乡连云港,决定成立公司专门从事灭火器产销生意。
丁某按照正规流程申请了专营执照,注册了公司。但他销售的灭火器内却“大有乾坤”。干粉灭火器的质量优劣关键在干粉,主要成分是75%的磷酸二氢氨加上15%的磷酸铵,俗称90的粉或者75的粉。丁某利用从业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从安徽某公司以每吨1千元的价格购买含磷酸二氢氨成分10%的干粉,雇佣大量工人充装干粉灭火器。而含量为90%的干粉,价格每吨五千元,正规的灭火器,平均每个能获利1元钱左右,而磷酸二氢氨含量10%的伪劣干粉灭火器,每售出一个,丁某可净赚十几元。
当然,深谙行业规则的丁某也会购买少量90的粉充装后用来应对检查或对外展示。依靠低廉的价格,丁某很快打开了销路,不仅将灭火器卖到了临沂、镇江等地的企业,还与本地高校达成了合作关系。不到一年时间,丁某销售额已达240余万元。
因外地相关人员案发,2023年2月1日,丁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专业机构鉴定,丁某销售的干粉灭火器中磷酸二氢氨含量仅为9.7%,与国家标准规定相距甚远,为不合格产品。
2023年3月3日,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请批准逮捕,同年3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6月10日,公安机关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丁某经营伪劣灭火器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大量伪劣消防器材流入市场,为防范化解消防风险,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排查购买者去向,追回已售出伪劣灭火器2000余个,并组织公安机关、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召开“伪劣消防器材处理会商会”,共同研讨伪劣灭火器处理最优解。
2023年8月1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8月17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释放打击制售伪劣消防产品行为最严信号。
消防器材质量优劣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社会治理漏洞,该院向消防器材生产、销售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器材领域专项排查,加大制售伪劣消防产品行为惩处力度,构建消防产品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以本案为契机,海州区检察院还与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检消合作”协议,重点在排查整治隐患、督促履行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刑事办案介入、保障人民群众暨消防员权益保护五个方面加强协作,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助力消防执法。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