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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1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烟台市地热、矿泉水、卤水矿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新建矿山应在基建开始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应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2022年9月起,地热、矿泉水、卤水矿山不再参与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实行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入库。按照山东省要求,到2025年,我省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按照《办法》,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要求的,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绿色矿山申报表和自我评估报告等申报材料。
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出现矿山闭坑、破产或政策性关停;绿色矿山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经过整改仍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不宜继续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列入绿色矿山名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生态环境问题;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名单等情形,将取消绿色矿山称号,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