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
浙江省科技厅、省妇联印发
《关于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更好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
促进女性科技人才
更好发挥科技领域“半边天”作用
《措施》提出,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探索青年项目均放宽到42周岁;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在我省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中的选派数量,支持赴国(境)外研修深造;在省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
同时,加大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在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奖励评审等科技活动中的参与度,逐步提高女性科技专家参与比例,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至15%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进入省科技专家库,女性科技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10%。
在加大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方面,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评、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女性科技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争取创业扶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巾帼行”活动,将巾帼科技创新内容纳入省科技创新活动周体系,为女性科技人才推介科研成果、加强技术合作等创造条件。
对于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措施》也给予相应支持。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期1年检查、验收;因项目负责人生育或处于孕哺期未能按期验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且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鼓励科研单位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可延迟一年续聘考核。
该《措施》自2023年4月8日起施行。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记者 甘玲 通讯员 王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