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线上、线下同步做到“码清价明”,让游客放心消费、明明白白消费。
依法依规,严格自律。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明码标价,规范经营。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诚信为本,杜绝欺诈。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开展旅游产品、服务宣传时,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线上、线下同步做到“码清价明”,让游客在旅游前就对游玩项目和消费标准清楚明了,不得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部门告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馆饭店、停车场等巡查检查力度。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