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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燕赵晚报收集编辑:燕赵晚报
为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石家庄市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近期,石家庄交警严查严纠驾驶拼装、非法改装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1月31日15时许,体育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光顾着出门办事了,忘记了戴安全头盔,以后一定注意。”面对着执勤民警的询问,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如是说。“无论何时,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这是对你的安全负责,绝不可掉以轻心。”民警对这位市民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15时30分许,在体育大街与中山东路交叉口附近,一名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女子被执勤民警拦停。“请把车筐里的安全头盔戴上。”面对民警的提醒,该女子不好意思地将安全头盔戴在了头上。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各交警大队针对辖区道路实际,科学部署勤务。执勤民警辅警充分利用“电动自行车教育处罚学习点”,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的管控力度,坚决防止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反弹,依法严管驾驶拼装、非法改装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为。行动中,现场执法组与清障组密切配合,对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车进行当场查扣,保持“零容忍、严执法”的高压态势。
在各执勤岗点,石家庄交警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还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讲解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侥幸思想,自觉做到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文/图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刘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