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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7月29日15时许,云南永平。在博南镇综合集贸市场内路段,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三轮车驾驶人驶离现场,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随即报警。接警后,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辅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通过走访摸排、视频追踪和信息比对,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和肇事者王某某。在证据面前,王某某如实供述了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最终,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云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对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以罚款19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切莫肇事逃逸,一旦交通肇事逃逸,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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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 蒋京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