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法官,你一定要给我做主,我家的马死了,可保险公司就是不给赔……”12月6日一早还没上班,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庭长赛尔克·努合马尔刚刚在市场上买了一个热馕,就被萨尔达坂乡牧民哈比克(化名)喊了过来。
扯了一半热馕给哈比克,两人在路边说起了这桩烦心事。这样的场景,在永丰渠法庭所在的辖区乡镇时常发生。
11年前,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在距离市区55公里的萨尔达坂乡设立,成为离市区最远的一个派驻法庭。法庭的设立也结束了偏远山区萨尔达坂乡、永丰镇、甘沟乡、谢家沟片区管委会5个社区、18个行政村、2.66万名群众“告个状太远、打个官司太难”的历史。
“自创建之初,永丰渠人民法庭就明确自身建设的出发点和目的地。”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东告诉记者,人民法庭必须“扎根基层、服务百姓”,必须要有“持续完善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必须创新“高效便民模式”,必须做足“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必须朝着“让群众在每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行。
如今,人民法庭设立了“赛尔克”人民调解室、“温馨毡房”调解室、特邀调解室,创新“科技+背包法庭”巡回办案法,坚持“马背上的法庭”,打造互联网庭审系统,充分应用了多语种智能翻译系统,实现了国家通用语言、哈萨克语、维吾尔语三种语言语音和文本互译,实现了送达、固定证据、审理等多个环节无缝衔接……牧民足不出户就可享受智能司法服务。
今年6月16日,永丰渠人民法庭在牧民家的毡房前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霍雅婕摄
“法庭设在哪里,规模多大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让老百姓看得见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度,面对当事人的各种诉求,法官就是要‘多动嘴,多跑腿,多听抱怨和伤悲’,与群众同频共振、同心共情,共解难题。”赛尔克告诉记者,基层法庭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的运用,更多的是法律与情理的结合,群众间的纠纷多数源于累积已久的生活琐事,简单的法律关系里却包含着复杂的邻里情分,案件处理要充分知悉纠纷根底、了解纠纷当事人脾气秉性,充分与当事人共情才能情理兼顾,以情说法才能让当事人接受裁判结果,实现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
胡某和巴某闹离婚、阿某向刘某借钱到期不还、辛某和海某的合同纠纷、吐某的马匹被电死、艾某不慎马鞭伤人……11年来,法庭共收案4500余件,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申请执行率低于20%。
赛尔克说,每当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计前嫌,心里总会涌起一种意外收获的喜悦。
2019年,永丰渠人民法庭荣获“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2023年11月6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入选全国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