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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一早一晚”专项行动
曝光四起典型案例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案例一
2024年1月15日,高某祥驾驶云L***MK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川县元谋—大理(元大线)297公里800米处,高某祥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11日,杨某荣驾驶云L***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宾川县金叶路文化路口处,杨某荣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安全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罚款75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月13日,黎某权驾驶云L***MQ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宾挖线29公里500米处,黎某权因实施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罚款9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2月19日,邹某驾驶云L***10号轻型栏板货车行至金叶路永祥线路口处,邹某因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罚款65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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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