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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白某于2017年9月11日与某网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9.59万元,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36个月,逾期还款收取罚息、复利等。银行依约于2017年9月11日发放贷款。因被告未按时足额偿还本息,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基于与网络银行签订的《个人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至2019年9月9日,代被告偿还本息3006.4元。2021年2月23日,原告某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被告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整体转让给原告,并向被告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为及时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白某偿还原告某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006.4元,违约金393.6元,合计3400元。
诉前调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肃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化诉前、庭前调解,不仅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而且省去了当事人进入审判和执行的程序。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秉持调解优先、多元调解为本的工作思路,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以强化源头治理推动执源治理。(许丽丽)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