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日照8月18日讯 保护生态环境,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责无旁贷。日照经开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推进环资案件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集中审理,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8月16日下午,伴随着法槌敲响,日照经开区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甲、何某、王某乙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庭审。
日照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 秦子倩:这是我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高度重视,组成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的附带民事起诉制度,主要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甲、何某、王某乙涉嫌非法买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鳞片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近7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不但构成犯罪,还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构成侵权,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王某甲、何某、王某乙赔偿因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鳞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7.9万元。
日照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助理 秦子倩: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非法买卖,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人非法收购销售的行为,客观上滋长了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根据“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三名被告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应当承担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庭审前,合议庭进行了充分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庭审中,公诉人暨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示相关证据,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和出庭意见,辩护人针对坦白悔罪等犯罪情节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王某甲、何某、王某乙均认罪认罚,对罪行表示悔过。
山东省人大代表 刘英:很荣幸受邀参加这次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省人大代表,我也认真进行了旁听庭审,整个过程规范有序,顺畅高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每种野生动物都有其自身价值,是整个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希望后期加大普法宣传,震慑相关人员,断掉侥幸心理,让他们明白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尽一份力。(记者: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