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从美国纽约至韩国首尔的国际航班降落前,有人发现一名26岁的女性旅客试图打开飞机的应急出口舱门。随后,该女子被机组人员制服。飞机降落在仁川国际机场后,该女子被移交警方,检验发现其对冰毒或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反应。
根据韩国《航空保安法》,打开应急出口舱门、安全门,操作机内设备,危害飞行安全或航行的旅客可被判处最高10年有期徒刑。在我国,对于擅自打开应急出口舱门,相关法律会根据飞机的状态进行界定。如果飞机处于“飞行中”,旅客擅自打开应急逃生门,足以使飞机发生解体或者坠毁危险,危害其他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办理,可判处涉事旅客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飞机处于“非飞行”状态,旅客擅自打开应急逃生门不足以影响飞行安全,则按照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值得关注的是,与韩国这起事件相似,吸毒旅客也曾对我国民航安全秩序造成过一定影响。2016年1月6日,一名有吸毒史、尿检呈冰毒试剂阳性反应的旅客声称机上“有炸弹”,造成某航原定由海口飞往济南的航班紧急备降广州白云机场,之后该旅客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我国会将有吸毒案底的旅客乘坐民航航班纳入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对涉毒人员进行为期3年的动态管控,在此期间,涉毒人员如有乘坐飞机、火车或者住宿、上网等行为,就会被进行重点管控。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3年以上没有任何问题后,才可以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截至目前,今年在韩国民航航班上共发生了3起客舱应急出口舱门被打开的事件;在5月~6月一个月时间内,韩国就发生了2起类似事件,其中5月那起事件因为应急出口舱门在飞机着陆前被完全打开,造成12名旅客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
笔者认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几起事件为我国航企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加强对机上应急出口的管控。在现实中,因为应急出口附近的座位较宽敞,很受广大旅客的欢迎。但其实坐在这个区域的旅客须承担在紧急情况下协助机组打开应急出口舱门、组织其他旅客逃生的紧急救援重任,因此更应对应急出口附近的座位加强管控,杜绝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等无法履行紧急救援职责的旅客就座。此外,每架飞机的应急出口舱门上都贴有“非紧急情况请勿打开”的提示语。在该区域的旅客就座后,机组人员应第一时间提醒旅客非紧急情况不得打开应急出口舱门,同时告知旅客在紧急情况下将成为援助者及时打开应急出口舱门,协助机组人员组织其他旅客从该出口撤离。
另外,还应告知所有旅客,民航航班上的提示警示语和机组人员的口头提醒对所有旅客都有约束力,所有旅客都应遵守。擅自打开应急出口舱门等不循规行为将对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是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马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