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纪委印发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危害不可小视,而随着党中央、省、市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投入扶贫领域的资金、项目愈来愈多,必须加大对基层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扶贫资金的重要性和严格性,积极部署,迅速落实,以有力举措助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把扶贫作为重要民生任务落实,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的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责、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基层纪检监察工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针对查找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补足制度建设短板,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达到治标治本的效果。
二是要聚焦扶贫领域关键环节,精细化梳理工作事项
聚焦扶贫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作为、贪腐行为等五大问题,着重解决对符合扶贫政策的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等问题、帮扶项目建设缓慢、资金滞留、造成损失,有关扶助政策、制度和执行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在落实扶贫政策时敷衍应付,违规提取、随意使用甚至滥用扶贫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将扶贫资金、物资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甚至私自瓜分;借受理、审核、登记扶贫对象申请事项之机,收取好处费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等“雁过拔毛”;扶贫资金应发未发、不应发多发等问题、街道办事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调查不实,甚至袒护包庇责任单位和个人等问题、通过虚报瞒报、伪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等手段,集体或个人骗取扶贫助困资金、物资或者服务;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优亲厚友,违规将扶贫助困资金、项目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朋友,甚至欺压百姓等问题。
三要坚持超前防控,压实监督责任
在查找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同时,要注重超前防控,排查可能存在问题隐患的薄弱环节,加强教育,规范办事流程,建立针对性制度和措施,将问题苗头扼杀在萌芽中,杜绝案件发生。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扶贫领域治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要深入了解、及时掌握工作的实际效果,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推动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和管理处置,发现问题线索急查、速办、深究、问责,整改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确实将扶贫专项资金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