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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餐具费后可将餐具直接带走?记者展开深入调查

日期: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收集编辑:成都日报锦观

下馆子时,你给过餐具费吗?日前,某地一大学生“整顿”餐位费,就餐完毕后直接将餐具带走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那么,支付餐具费用是否合理?顾客遇到了又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些问题,今天记者实地走访我市部分餐厅,并采访律师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答。

热点回顾

支付餐具费后直接带走餐具

网友“干了我一直想干的事情”

该视频中,当事人安同学表示,自己在上大学前所在的城市吃饭时,从没遇到需要支付餐具费的情况,但在这家店吃饭说要每人付餐具费1元时,自己十分惊奇,随后上网搜索餐厅收取餐具费是否合理,显示是违法的。因此,他觉得自己既然支付了餐具费,就相当于购买了这套餐具,在询问商家后,6个人吃完饭就把餐具带走了。

此事一出,立刻引发网友讨论。许多网友表示这种现象十分普遍,“茶位费、纸巾费也差不多,反正就是变着法让你多给钱。”“我家附近的饭店茶位费都8元一人了,好离谱”“我们这边使用费都2元一个人了,一直在当大冤种”。甚至有网友说这位大学生的做法是“干了我一直想干的事!”但是,也有网友不赞同这种直接将餐具带走的行为,“我觉得收的是消毒费用,不能餐具都带走吧”。

记者调查

饭店存在收取餐具费的现象

服务员并未提前告知顾客

临近午时,记者来到了位于华兴东街的某饭店,发现这里存在提供有偿餐具费的现象,且并未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而是直接将餐具摆上桌。

记者走进饭店坐下后,服务员立刻拿来三套用塑料薄膜包装好的碗筷,记者观察到,餐具的包装薄膜上标注着需要收费的提示,而饭店提供的菜单,最下方标注有消毒餐具的费用。此外,记者在现场还观察到,服务员给每位来饭店就餐的顾客,都是直接提供这种包装好的消毒餐具,并未口头提前告知顾客消毒餐具需要收费。

记者在结账时,账单显示,本次消费共119元,其中包括113元的菜品、3元米饭钱,以及3人份的消毒餐具费。当记者主动询问收银员是否能够提供免费餐具时,对方才表示可以提供,“但免费餐具都是由我们自己洗的。” 收银员说。

同时,记者也在网上搜索发现,我市多家餐厅存在着收取餐位费的现象,并有多名网友对这一现象表示了不满。

部门回应

拒绝强制消费

勇于向商家说“不”

对此现象,成都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面对餐饮经营者有类似的收费服务情况,可以向经营者询问后进行选择性消费;如果经营者存在强制消费,要勇于向商家说“不”;如双方发生此类纠纷,应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可向消委会、人民调解等组织进行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提前告知消费者。”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执行会长袁小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实也不光是餐具,关于茶水费、米饭等名目的费用,我们也收到消费者的投诉,也存在消费争议。”袁小然认为,商家需在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前就明确告知属于“有偿服务”或“无偿服务”,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进行该笔消费。“如果消费者被餐饮店要求另付餐位费,或在未被告知需收费的前提下收取了米饭等费用,均可当场拒付。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律师解读

带走餐具的行为不合法

消费前饭店需提前告知费用

该名大学生直接将餐具带走的行为可取吗?饭店是否有在消费前告知顾客收取餐具费的义务?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米佳律师表示,大学生的行为不可取,饭店也有在消费前告知顾客餐具费的义务。

米佳解释道,由于餐具费根据常理来判断,仅是餐具使用费,消费者购买的是餐具的使用权,并不是餐具的所有权。餐厅仍是餐具的所有权人,大学生无权将其带走,金额不至于构成盗窃罪,但仍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同时,饭店有在消费前告知顾客餐具费的义务。“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餐饮、住宿、洗浴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不公平的限制条件,无理拒绝或者歧视消费者。”米佳说道。因此,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饭店应该在消费前明确告知顾客餐具费用,这有助于顾客作出知情决策,如果其不愿支付额外费用,则可以选择普通餐具或不使用餐厅提供的餐具,甚至可以选择去其他餐厅就餐。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张伟进 实习记者 朱馨月 文/图 部分图据网络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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