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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融媒收集编辑:鄂尔多斯融媒
7月13日,乌审旗公安局嘎鲁图第二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嘎鲁图镇斯布扣嘎查马路旁边发现一只野生鸟类,疑似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初步观察,判断该动物可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随后,民警将该野生鸟类带回派出所,并将其移交给环食药侦大队民警。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将这只鸟类小心安置,悉心照料喂水,并经旗林草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确认,该鸟类为红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红隼
红隼(sǔn):是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飞得很快,是猛禽,善于袭击其他鸟类。红隼种类很多,如猎隼、游隼等,旧称鹘(hú)。红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动物,无论是猎捕、杀害、还是驯养繁殖、运输出境、出售等,都需要取得国家的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轻者会受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重者会构成犯罪。
警方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要选择及时报警,切不可私自圈养或者盲目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共建和谐生态环境。
来源:乌审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