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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收集编辑:莱阳市应急管理局
莱阳市应急局对“三违”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莱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与古柳街道的联合安全检查中,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胡某、工人沈某的陪同下,对该单位位于古柳街道办事处的某施工工作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焊工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莱阳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强化“三违”作业的检查,特别是对“无证作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促企业严抓“三违”作业安全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通讯员:孙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