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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克塞县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阿克塞县融媒体中心
1月8日上午11:18分,阿克塞县参保居民吐女士在县人民医院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保费用270元,报销216元,成为我县首例享受门诊医保报销新政策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标志着新冠感染治疗费用“乙类乙管”门诊政策在我县落地实施。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县医保局高度重视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第一时间行动部署,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80%。医保局业务人员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以及与定点医疗机构联调联试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全面畅通的“一站式”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将2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新政策全省统一从2023年1月8日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今后阿克塞县将继续加大新冠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和政策宣传,有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落地,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让新冠感染患者能真正享受到医保服务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