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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掖中院收集编辑:张掖中院
“巡回审判”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色。近日,临泽县法院枣乡特色土地法庭就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原告魏某与被告闫某某系同村同社村民。2017年,原被告签订《土地出租协议》一份,约定原告将其20亩承包地出租给被告经营,租赁费于每年年底付清。后被告因经营亏损仅耕种两年并于2019年将土地撂荒,且租赁费一直未付。经原告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土地法庭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先是详细向村、社干部及相邻农户了解了原被告情况,并实地查看了涉诉土地详情,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秉着邻里关系应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展开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土地租赁费10800元并当庭履行。本案圆满化解。
土地问题是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土地纠纷更是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常见纠纷,土地法庭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放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审理,以“现场说法”的形式化解纠纷,不仅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更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进了诉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