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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向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审批了一张特殊的“假条”。
经调查核实,杨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表现良好,创业热情较高,经评估,造成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其申请外出从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申请外出的规定。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紧盯社区矫正人员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探索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生产经营需求的矛盾,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挣到钱,切实为社区矫正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检察服务。 (李文贤)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