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府执行、环资执行、执源治理多年来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近期,吉铁法院在执结的一起案件中,充分发挥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法官工作室职能,全面融合“湖上法庭、湖上调解”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时光回溯到2019年。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因养护松花湖自然资源的公共利益需要,与刘某某签订了《松花湖拦网水域租赁经营合同解除协议》。因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刘某某诉至吉铁法院。吉铁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行政判决,责令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向刘某某给付补偿款3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未按时限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于今年五月向吉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涉府执行的难度,以及被执行人的给付能力和社会影响,该案受理后,以传统执行方式开展的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吉铁法院及时转变旧思路,开拓新举措,用新眼光观察问题,用新思路分析问题,用新办法解决问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在执行程序前端启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向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充分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有效提高了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思想认识的情况下,吉铁法院以结果为导向,积极协调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经多方努力,最终于今年七月帮助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争取到了国家专项资金。吉铁法院在进一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后,343万余元执行款现已全额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申请执行人表示该案无需进入执行程序,有效实现了执源治理的司法效果。
花开有果,掷地有声。9月7日,长铁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尚立福与吉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长亮在三湖管理局法官工作室,共同为该案申请执行人举行了执行款发放仪式。
该案的执结,正是源于吉铁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实现执行办案与执源治理并举,执行效率与执行效益并重。同时通过对争取专项资金、建议预算申报等方式的深入调研,为涉府执行开拓出了新的思路,实现了新的突破。
作者:杨峰 审核:陆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