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坐拥丰厚的文物和文化遗产。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工作举措》及南京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传统文化撑起“保护伞”。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情况,如中医药、传统技艺文化传承模式、路径及其有效性问题;老字号在新市场环境下面临传承创新不足、竞争力不足、包容性发展不足、遭遇恶性竞争;传统文化数字化权益保护模式的探索及各传承创新主体的权利边界等问题。
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对症下药”,南京中院出台的15项举措针对南京特色优秀传统文化分门别类提出保护措施和手段,并在诉讼程序机制方面予以完善。据悉,举措涵盖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诸多方面,强化传统文化领域数据权益保护、传统技艺商业秘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主体权益保护等。
法院强化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以及衍生品邻接权保护。准确把握民间文艺的具体类型、表达空间和传承需求,使保护强度与独创高度相协调。尤其是要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惩处歪曲、篡改、贬损行为,维系优秀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精神纽带。对在传播民间文艺作品的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资形成的成果给予邻接权保护。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存储、整理、传播等权益保护。
法院强化中医药专利权保护。针对传承模式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引导中医药领域开启传承新模式,适度公开,申请专利权保护。通过促进中医药的市场化运用,持续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同时,法院还强化老字号商业标识保护。推动本土老字号焕发新活力,严厉制裁涉老字号商标抢注、侵权行为,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相同字号间商标与老字号的权利冲突,本着尊重历史、保护在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妥善处理。允许老字号善意共存,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南京市人大代表、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胜寒认为,举措把司法保护落在实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工作举措》中既明确了对于传统文化要采取传统的保护方式,又提出了要积极用3D、VR等新型科技手段等进行全面保护。同时,对于地理标志、老字号的商业标识,也都推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措施,值得肯定。
(江南时报记者 邓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