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公开表彰。其中,重庆江北民建会员任运萍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据悉,任运萍是重庆司法行政系统两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之一。
任运萍,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三级调研员、三级律师。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二十五年里,她将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挚爱的法律援助事业上,用青春之笔,蘸满浓浓的情愫,无怨无悔地谱写着忠诚为民的篇章。
她曾受聘担任联合国志愿人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重庆市人民好公仆”“重庆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她心系妇女儿童,积极主动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竭力维护其合法权益,被亲切地称为“最美法律援助者”。
立足本职,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
任运萍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责、无私奉献,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积极贡献。受援人唐某年幼丧母,由外公、外婆抚养长大,其父再婚后生育一子。任运萍 在援助办理2014年拆迁安置案件时,发现他与父亲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其弟与继母另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唐某父亲去世后,其弟多次找唐某分割房屋,提出将唐某居住的房屋进行变卖分割或唐某一次性补偿26万元现金。任运萍多方走访,了解到唐某居住的房屋虽是唐某与其父亲共有,但房屋产权证却在其弟手中,又查询到其弟领取了父亲抚恤金及存款累计10万余元。了解情况后,经过任运萍多次协商沟通,提出唐某应得的抚恤金折抵其弟继承房屋部分的补偿款后,再补偿其弟15万元,分4年付清,房屋归唐某所有,姐弟争端由此消弭。这样的司法援助案件,只是任运萍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她办理的多起案件提出受援人无罪、罪轻或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均被采纳,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热心救助,做困境儿童的暖心人
任运萍爱笑,用行动播撒法律之光、传递爱的能量,办理过多起未成年人请求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损害赔偿等案件,为困境儿童燃起希望与勇气,是小朋友们眼中的暖心阿姨。
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她帮助一对年仅八岁的双胞胎克服困境,获得了赔偿金和救助,解决了她们生活、学习窘迫的难题,用真情点燃了她们面对困难的信心。案件中的双胞胎受援人,由于其母亲被人抢劫杀害,父亲卧病在床,连居住的地方都没有,只有寄宿于伯父家,面临失学风险。任运萍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她决心帮助她们走出困境,利用专业知识提出代理意见。同时多渠道寻求慈善组织或单位对她们进行资助,积极向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和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提交申请,帮助解决学费3000余元。法院判决20余万元赔偿金,但因被告人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且无赔偿能力,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兑现,她又想办法帮助受援人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解决了受援人生活、学习难题,并时时鼓励受援人爱学习、爱生活,用无私真情点燃了受援人面对困难的生活信心和希望。
排忧解难,做弱势妇女的贴心人
任运萍热衷维护妇女的权益,她既是耐心倾听的知心姐姐,积极为女同胞提供婚姻家庭、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又是深谙法律的律政佳人,帮助弱势妇女维护合法权益。
在一起援助盗窃案中, 60多岁的姚某路过住家旁边某建筑工地时,看见工地上堆放的旧钢管无人照看,几次路过仍发现无人管理,便顺手拿走两三根,连续多日共拿走28根,后来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任运萍援助案件后,发现姚某家境贫穷,顺“牵”钢管并无恶意,主观上认为系无人照管的遗弃物品。为尽力维护姚某权益,使其得到从轻处罚,任运萍不辞辛劳,冒着40多度的高温,多次到案发地与被害方协商赔偿,希望得到建筑商的谅解。任运萍反复上门做工作,她的诚意感动了建筑商,建筑商最终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法院对姚某的盗窃罪宣告了缓刑。
“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如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出一点光亮,不必等候炬火。” 多年法律援助工作,任运萍甘当萤火,不断努力凝聚出属于自己的光和热,不断为困难妇女儿童点燃希望之灯。几十年如一日,她依然保持当年初入法援中心的那份热爱和纯粹,用心用情帮助受援群众化解矛盾、走出困境。
(文/郑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