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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在永安路街道解放社区设立临时审判庭,公开审理由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放火案。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因债务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于酒后将自家摩托车点燃,火势猛烈,对周边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幸有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控制了火势。庭审中,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提出了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庭审中,公诉人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广大群众遇事要冷静妥善处理,切莫冲动行事,触碰法律红线。(李成龙 通讯员 霍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