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3日,洛阳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承销商)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公告,洛阳文旅集团本次拟发行总金额不超过3.8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境外债,最终发行金额根据企业需求择机择量发行。
本次采购范围为:供应商结合采购人的情况,设计本次债券方案(发行金额、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建议、发行时间安排、销售方案以及资金回流方案等)、组建中介服务团队(境外律师.境内律师、债券信托人、文书代理以及印刷商等)、组建承销团队并负责债券备案报批、发行、承销、交割结算以及后续管理等与发债相关的各项工作,发行期限: 不超过3年。
本次招标服务费最高控制限价为0.6%/年(不含税);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09时30分。
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外地区或香港地区等地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香港证监会颁发的 1、4号金融牌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文性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近三年具有良好的信誉,且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记录和行贿行为(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若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
(3)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
(4)如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同一集团内多个独立供应商只允许共同组成联合体进行磋商,但不允许同一集团内多个独立供应商分别与集团外供应商组成多个联合体进行磋商或同一集团内多人独立投标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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