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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松江收集编辑:上海松江
松江警方近期侦破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现场查获渔获物120多千克。犯罪嫌疑人魏某、王某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松江公安分局荣乐东路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称,昆港公路附近河道有可疑船只停靠,怀疑有人在附近非法捕捞。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加强了对附近水域的夜间巡逻。3月4日凌晨4时许,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塑胶船使用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随即将其控制,并在现场查获电捕鱼设备及大量渔获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魏某交代,3月3日21时许,其驾车从金山区来到昆港公路附近的河边,趁夜色使用事先备好的小船、电捕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经称重,包括鲤鱼、鲫鱼等在内,其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98.74千克。
无独有偶,3月12日凌晨1时许,新浜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捕鱼。民警到场后,看到河面上有可疑灯光,一男子驾驶小船疑似在进行电捕鱼。经查,男子王某于前一日晚21时许,驾驶小船从金山区后沙港桥出发一路向东,到达新浜镇南杨村附近河段后进行电捕鱼。经清点,渔获物总重达23.27千克。
警方提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