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儿子当众向八旬老母亲下跪,请求母亲原谅自己曾经的冷漠与无礼,母亲顿时潸然泪下,在场所有人员无不为之动容……
庭审现场
近日,一个以“院坝”为法庭,以饭桌为法台,在国徽之下,简单又不失威严的法庭在在贵定县昌明镇某村栗某家的庭院组成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贵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开始。
栗父、栗母均年逾80岁,二人共养育子女7人,其中4个女儿已出嫁,大儿子栗敬某系聋哑人,跟随父母一同居住且需要父母照料,二儿子、三儿子栗元某、栗安某均已成家。因二老缺乏劳动能力且经济较困难,同时考虑到四个女儿出嫁较早及栗敬某无赡养能力,遂诉求二儿子、三儿子每人每年给付二老赡养费8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发现,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已多年未正常往来。栗元某与其他兄弟姐妹关系十分紧张,其缘由在于栗元某认为父母分配财产不均,故多年来心怀不满,未承担过赡养义务,父母认为栗元某未尽赡养义务也不允许其翻新现居住的原由栗某家庭共建的老房,加之栗元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语,与父母沟通较少,故父子、母子间关系愈发紧张,嫌隙逐渐拉大,栗元某甚至很少喊一声父母,后来逐渐形同陌路。庭前走访中,法官针对双方矛盾所在向栗元某示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以财产分配多少为前提,劝导其善待父母为自己的子孙后代作榜样。
为方便年迈的原告出庭参加诉讼,以及从有利于原、被告亲情关系修复,法庭决定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到原告家院坝即被告从小长大的地方开庭。
庭审过程中,栗母将在艰苦年代抚养七个子女的艰难心酸历程款款道来,表示七个子女她都是一视同仁的,现在老了只是希望子女能尊重她、常回来看看,有什么事情知会她一声,她也希望家庭和睦一家团聚,说到动情处不禁眼含泪花。被告栗元某亦将自己心中的委屈诉出,认为确因父子、母子间沟通太少,误会太多使大家矛盾加剧。
在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前提下,法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释法明理。栗父、栗母表示不计前嫌,希望二儿子持好家、作表率,多与家人的沟通联系,让家庭和和睦睦。栗元某亦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说自己就像走错了路现在重新回头来过,希望父母原谅……
全家福。网络图片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儿子、三儿子自愿按时给付二原告赡养费,尽到赡养义务。调解过程中,被告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也希望在父母有生之年可以好好尽孝,为表示诚心,被告栗元某当众向父母下跪感谢养育之恩并希望以后一家人和睦相处。原、被告一家人握手言和,在承办法官的提议下,一家人拍了一张露出久违笑容的全家福。
法官提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是附条件行为,亦不以家庭财产分配所得多少为前提。父母子女关系不应仅仅借由法律关系来维系。无论父母或子女,均应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子女应感恩父母的养育,父母亦应体谅子女的艰辛。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