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民间传统的“财神节”。平度市公安局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将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全警全力,切实加强“财神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禁放规定,切勿以身试法,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平度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延长《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平政发〔2020〕21号)的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潍莱高速以南、上海路以北、青啤大道以西、柳州路以东区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平度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本市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特定情形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违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7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视情奖励。
平度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66587119
平度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88331519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87366105
平度融媒编辑:耿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