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十堰日报收集编辑:十堰日报
通讯员 李青山 李美
近日,由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被执行人任某某被依法纳入社区矫正。
该院在开展判实刑未收监专项检察工作中发现,任某某于2022年10月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直未收监执行,处于脱管状态。经该院监督调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因该被执行人双下肢瘫痪,年龄达65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身体状况不符合收监执行条件,应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该院及时与县人民法院衔接,并会同法院实地调查该被执行人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社区危险性评价,在案发地组织召开首次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县人民法院依法征求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3月30日对任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近年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件,杜绝了“纸面服刑”或因暂予监外执行交付不当造成的罪犯脱管、漏管情形发生在确保刑罚执行权威的前提下,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