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丹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业务工作“三个全覆盖”,探索出“四个聚焦”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一、聚焦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落实
组织业务部门学习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并及时学习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方式、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监督活动工作年计划,制定《任务分解表》,强化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统筹安排,及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对标推进监督活动,进一步提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督范围的全覆盖。进一步拓宽监督类型,丰富监督形式,2023年,突破性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司法办案活动,进而实现十种监督方式的全覆盖,累计开展活动30余次。
二、聚焦实质性监督,深化监督有效性
聚焦案件本身,邀请人民监督员实质化参与检察办案。注重强化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交流,讨论案件前由承办检察官先行向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情况、案件争议点以及相关适用的法律规定,并提供相关案件材料,以便人民监督员能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进而提出关键性问题,发表更有说服力的监督意见。按照工作规定流程开展监督,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研判、采纳、反馈,深入了解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提出的动因,并对监督意见进行梳理归类、分析研判、跟踪督办,及时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作出解释说明和反馈工作,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实现“事前介绍+事中监督+事后反馈”三个重要环节高质量监督。
三、聚焦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实现监督纵深推进
一是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主动接受监督。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院领导带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接受群众监督,将矛盾化解全过程“晒在阳光下”。二是办案部门加强对接、积极组织监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着力从如何让人民监督员更充分地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角度开展活动,纵深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三是探索扩大参与范围。积极开拓新途径,尝试在多种案件、不同程序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实现办案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比如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检察官出席法庭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检察官的出庭活动进行监督,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监督员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同时获得了人民监督员的点赞。
四、聚焦宣传工作,提升监督影响力
主动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多媒体平台发布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和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新动态,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公众知晓度,普法的同时更能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迈向新台阶,获得群众对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利用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等活动的契机,以第三人立场谈感受,向申诉人、当事人作补充、提建议,化解申诉人、当事人抵触心理,助力社会矛盾解决。从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挖掘闪光点,总结推广工作亮点和实际成效,提高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2023年以来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体,刊发转发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数十余次,有效提高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营造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推进力度,在实现人民监督员检察办案“三个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聚焦检察工作重点难点,让人民监督员更深入参与到各项检察办案活动中来,落实落细“全面接受监督”,有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