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淀法院 李婧怡
党的事业发展、中心任务决定了司法工作的职责使命。审判工作现代化,最首要的、最关键的是审判理念现代化。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为人民法院更好践行“公正与效率”提供了锦囊。人民法官须从理念上明确树立“能动司法”的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能动司法”的行动自觉,应以严格依法履职为基础。案件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法官须切实做好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通过严格依法办理保证案件质量,确保实体和程序零瑕疵。其次,须想方设法优化团队运行效能,提升团队政治素质和风险意识,规范工作方式,明确责任清单,在案多人少压力下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另一方面加强统筹协调能力。以疑难复杂或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为例,应积极通过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参阅案例制度等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过程和结果政治方向的正确。用好用实部门联动机制、府院联动机制、破题攻关机制等,统筹推进办理进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能动司法”的行动自觉,应着力实现“三大效果”的统一。法官不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审判理念现代化,要求法官清醒认识到工作不应局限于法台之上、法院之内,而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起依法能动履职、创新履职的行动自觉。以审判工作为基点,谋求实现“三大效果”的统一;向前延伸司法职能,强化类案治理,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积极投身普法依法治理,以“不发生、少发生、发生就地化解”为目标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向后总结司法经验,针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及时依程序向辖区党委、政府或行业机构提出司法建议,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审判智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背景下,应将“能动司法”作为提升法官“六大能力”的重要抓手,以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切实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助力社会大局稳定、营商环境优化、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