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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探索“一乡镇一示范”模式 推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日期: 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为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成果,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小切口入手,以“一乡镇一示范”的治理模式,全面推进“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以下简称“示范店”)建设,系统做好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这篇大文章。

标准实用夯基础。全市每个乡镇选择1家环境场所、硬件设施条件较好的农村食品经营者作为试点,针对农村地区经营条件不太好、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等实际情况,印发《关于在全市试点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从总体要求、主体资格、经营条件等8个方面,26个小项,细化建设标准,尤其注重规范散装食品、散装白酒、自制泡酒标签和食用农产品销售标识等高风险食品,切实增强建设标准的实用性、针对性,不断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以奖代补增动力。为增强创建的内生动力,泸州市在把“示范店”创建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同时,多渠道提升食品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合江县市场监管局结合特色文旅古镇项目,积极为“示范店”创建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古镇内参创商家提档升级、改善店面形象。“示范店”经验收合格后,所需改造经费的60%由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落实,2023年总计补助经费32.9万元。

交叉检查严验收。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和“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验收交叉检查的通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辖区7个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示范店”创建交叉检查验收。经动员申报、规范达标、检查验收、专家会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全市首批111家“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正式命名授牌。

动态管理成常态。泸州市对“示范店”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一旦发现“示范店”不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出现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不良舆情等情形,将严格依照相关程序取消其“示范店”资格,并进行通报警示,让已经成为“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感到压力,保证其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增强,让“示范店”招牌更能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作者:陈瑷 记者程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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