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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发布收集编辑:四川发布
近日
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
具体有哪些相关事项呢?
一起来看↓
变化一
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变化二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新办、增项按旧标准继续审批,新获批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
申请延续(重新核定)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4年7月31日。
变化三
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变化四
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调整审批系统。
在此期间,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办、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恢复受理申请的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