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女,31岁)、采某(女,41岁),终身禁入四姑娘山景区!
10月9日,四姑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发布“关于私自开展户外活动行为的通报”,称王某某(女,31岁)、采某(女,41岁),2023年10月8日通过购买长坪沟观光门票进入四姑娘山长坪沟景区开展徒步穿越活动,进入景区后无视标识标牌提示和工作人员的劝阻,在景区内开展徒步穿越活动。
后因当天晚上景区内下雪,王某某、采某因自己存在失温、高反、迷路等风险而报警求助,随后被救援下山。
由于该两名游客违反了四姑娘山景区管理的禁止规定,给景区的保护、管理造成一定危害和恶劣影响。禁止王某某、采某二人终身再次进入四姑娘山景区(包括双桥沟,长坪沟,海子沟)观光等一切形式的旅游。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游客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凡是擅自进入以上区域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不得把未开发开放区域作为旅游产品予以推介和宣传,倡导广大游客到正规景区游览,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私设“景点”和“网红打卡点”等上线审核,凡是违规经营销售或未尽审核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游客损害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整治私设旅游景区景点方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设立“景点”、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和推荐。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鲁 余力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