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艺)近期,无锡市民的水费支付清单中增加了一项费用支出。2 月 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市环卫中心获悉,自 1 月 30 日《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之日起,无锡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的个人负担部分有所调整,费用按户收取,标准为 4 元/月 • 户;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 ≤8 吨的,按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征收;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 ≤2 吨的,暂不征收。该费用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代收,每两个月征收一次。
△会议现场 无锡城管供图
政策调整,征收主体改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无锡市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改革和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无锡市对《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做出了修改调整。
据无锡市环卫中心副主任朱红介绍,此次修改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方面是规定的征收主体因国家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 号)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另一方面,《原办法》规定的代征部门改变。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及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变化,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代收市区离退休人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个人负担:4 元 / 月 • 户两个月用水量 ≤2 吨,暂不征收
此次调整,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有了明确界定。对征收对象不再采用列举方式。将征收对象范围界定为 "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本市市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明确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义务,应缴尽缴。
征收标准方面,单位负担部分不变,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 4 元/月 • 人;个人负担部分,按户收取,标准为 4 元/月 • 户;居民用户两个月(正常抄表周期,下同)用水量 ≤8 吨的,按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征收;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 ≤2 吨的,暂不征收。上述标准主要是通过测算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单位成本,同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标准。
征收方式也有了明显改变。单位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单位根据上季度单位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之和(取整)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协议书,代收单位每两个月征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