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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报收集编辑:劳动报
申城连续高温,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日前,上海宝山区总工会向全区各用人单位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提示函指出,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防暑饮料和急救物品,按时发放防暑降温劳防用品。
同时,严格执行本市高温津贴政策。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应扎实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
提示函还提出,单位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就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劳动条件、防护措施、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事故应急救援等事项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内容,或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