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10月份,九宫山镇某村村民谈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发生2起森林火灾事件,性质极其恶劣。3月28日,被告人谈某在县法院巡回审判法庭上接受法律对他的审判。
在九宫山镇政府楼前,县人民法院正在这里公开审理两起失火案件。县人民法院院长邱剑军,县直单位、各乡镇、各村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村民在庭审现场旁听。
据了解,在2022年10月份,被告人谈某先后两次用打火机点燃田地上的秸秆,不慎引发2起森林火灾事件。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6.19 公顷。
法庭经过认真仔细的庭审认定,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谈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谈某应承担犯失火罪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当场,被告人谈某认罪认罚。
审判长宣布:被告人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听了被告人谈某的审判,在场的人民群众都深刻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了解违规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将会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大家纷纷表示,将严格遵纪守法,不可野外用火。
谭从坤 九宫山镇韩家村村民
今天审判了3年6个月,这个代价花的确实是比较惨重的, 一般家庭也好,都是受不住的。作为我们,千万不能在野外生火,不能引起火灾。
吴豪 九宫山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
全程参与今天的巡回审判,我自己感受颇深。我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到森林失火之后对社会和对国家造成的损害。作为一名基层的党支部书记,在此呼吁大家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野外放火,不要去触碰国家的法律底线,做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为让群众真切听到法治的声音,提高以案示教的效果,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这次巡回审判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王贤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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