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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征收公告
征收范围是
卫星路以北、开宇街两侧
占地面积4.663万平方米
繁荣路以南、南湖中街以东、解放小街以西
占地面积7.87万平方米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卫星路北侧地块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卫星路北侧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卫星路以北、开宇街两侧,占地面积4.663万平方米;繁荣路以南、南湖中街以东、解放小街以西,占地面积7.87万平方米(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办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