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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视频收集编辑:钱江视频
“同学们,《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近日,龙湾区永中街道宣讲员走进龙湾一小龙水校区开展《条例》宣讲活动。
宣讲员通过宣传小视频和PPT播放等形式向学生阐述了垃圾分类的概念、意义和具体方法,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哪些是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让同学们对垃圾分类有了更深的理解,让大家进一步的认识如何将垃圾进行分类,课堂上,宣讲员还开展小游戏互动,参与到游戏中的学生都获得一份精美奖品,积极鼓励大家以实际行动参与到垃圾分类活动中。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知道了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今后要做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和宣传者,做一名优秀的环保小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