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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赵晓雯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按照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规定,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市的获证企业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当年新获证的企业可以在获证后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自查报告。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获证产品基本信息及生产状况;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情况;企业年度自查情况。
提交方式:直接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端):http://218.57.139.18:6680/CPZLJDJCNET/;登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工业产品-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填报。企业发现其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截止期满前及时更正,管理系统默认企业在提交期限内提交的最后一份报告为有效版本。
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截止期满后,管理系统将统一把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相关信息自动向社会公示。对企业人员数量、固定资产、经营状况等可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将不予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公示的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